欢迎访问本网站
1

 政策法规更多>>

当前位置: 首页>>部门职责
审计处工作职责

一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监督和检查学院各单位(部门)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政策、法规和财经制度的情况。

二、负责学院审计文件的起草、收发、办理、归档和印章的管理,整理审计资料,建立审计档案,做好保管、保密工作。

三、制定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,加强内部控制,促进科学、规范管理。并对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。

四、对学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。

五、对学院教育基金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、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。

六、对院属行政重要经济责任单位(部门)的行政正职或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。

七、对院内大的经济活动项目,工程招(投)标,各种经济合同与有关资金投入等方法的准确性、有效性进行审计。

八、对基本建设、修缮工程预决算进行审计。

九、监督检查经学院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。

十、负责学院审计业务的统计工作,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领导报送审计报表,调查报告。

十一、完成上级审计部门或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和任务,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咨询服务活动。